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旨在切实加强全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,深入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,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。
《实施方案》紧扣自治区党委“1571”工作部署,遵循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原则,聚焦自治区重点领域,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,加快构建源头减量、过程管控、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,优先治理与群众生活、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固体废物,实施闭环管理,健全长效机制。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到2030年,自治区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,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管控力度持续加大。加强环境风险管控,有效遏制各类非法倾倒处置行为。固体废物全链条管理得到全面强化,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。
《实施方案》聚焦自治区主要产废领域,遵循全链条综合治理思路,明确了强化源头管控和减量、健全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体系、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、协同推进无害化治理、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、从严推进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督察、推动法规标准和技术体系建设、加强政策保障、抓好实施保障等9大重点任务。同时,细化任务分工,明确26条具体举措,并逐条明确责任单位,确保举措落地落细、见行见效。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要科学规划固体废物回填矿山采坑项目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、中转贮存等项目用地保障,对固体废物处置等有邻避要求项目可按单独选址报批。统筹用好各类资金,支持建设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,补齐固体废物无害化相关设施设备短板。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撬动作用,引导绿色信贷投向,鼓励金融创新与社会资本投入,加大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项目融资支持与绿色保险保障力度。按照“污染者使用者付费,保护者节约者受益”原则,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,推动垃圾处理费足额收缴。加快补齐厨余垃圾收运、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短板,为收费制度落地筑牢基础。
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各盟行政公署、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完善工作制度、细化目标任务,狠抓工作落实。各有关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,逐条逐项抓好重点任务落地见效,健全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,切实形成协同高效、执行有力的常态化工作合力。要将循环经济知识和“无废”理念纳入党政干部、学校等有关教育培训,在全国生态日、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,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,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,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,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。
